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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(第二批)预算的通知

浙财金〔2025〕37号
2025-10-13
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(第二批)预算的通知

浙财金〔2025〕37号

金华市、台州市、丽水市财政局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金〔2023〕75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公布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》(财金〔2025〕59号),经评审推荐,金华市、台州市、丽水市为我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。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金〔2025〕97号),现将2025年示范区奖补资金(第二批)下达给你们(详见附件),相应增加你市2025年“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”预算指标。

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,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, 并保持“追踪”标识不变。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,加强日常监管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
各示范区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及示范区建设要求,规范使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,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,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,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;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并于2026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。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,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。

附件: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(第二批)

浙江省财政厅

2025年10月13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(第二批).wp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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